康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4)日第1465次委員會議通過,康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見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康見公司係101年5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食品、健康器材及資訊商品等傳銷商品。查該公司於108年4月間推出「優惠系統加值服務費全新上架」及同年8月間推出「新入會訂單H幣贈送規則公告」等活動,該2項活動係為激勵傳銷商銷售其傳銷商品及介紹他人加入,進而獲得贈品等額外之經濟利益,屬傳銷制度之一環,卻均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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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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