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補貼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50%(交通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之修正公告,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另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108年冬季(108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9年9月,續於109年冬季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公路總局表示,針對前述符合補貼資格之運輸業營業用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將以應徵金額50%核徵,並載明當季應繳納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及實際應繳納金額。109年度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開徵,繳費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公路總局籲請各運輸業者收到繳費單依規定時間繳納。另外針對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前,辧理異動已繳納之車輛,各區監理機關也將於4月底前主動退還車主50%補貼金額。
此外,交通部並針對受疫情衝擊及影響較大之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補貼109年期車輛牌照稅50%,並已主動洽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完成研商確認補貼作業細節。
各區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寄出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通知書,車主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

臉書留言

joannahylton556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