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魚汛期臺南市距岸3浬內海域全面禁止從事籠具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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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管理及維護臺南市海域漁民作業秩序,市府於12月7日發布「本市107年度烏魚汛期間(自107年12月17日起至107年1月27日止),禁止所有籠具作業漁船筏進入本市距岸三浬內海域作業」公告,規範本市烏魚汛期距岸3浬內海域禁止從事籠具漁業之規定,請相關從事籠具漁業漁民配合辦理。


       漁港所說明:往年漁民反映烏魚汛期間,漁船、筏使用流刺網捕撈烏魚常發生與籠具作業漁法競合糾紛之情事。為維護烏魚汛期漁船海上作業秩序,考量捕撈烏魚作業漁場需求,市府於106年7月18日修定「臺南市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新增規範烏魚汛期距岸3浬內禁止籠具漁船作業。違者市府將扣留違規作業籠具,或處行為人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先前已有違規從事龍具漁業紀錄累犯者除罰鍰外,另予限制、停止或撤銷其漁業經營之行政處分,不可不慎。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楊政霖          電話:06-39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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