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廣告視同契約一部分,地政局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近年來本市土地開發區陸續完工,房市交易市場熱絡,市面上預售屋廣告玲瑯滿目,除了注意廣告內容是否真實外,建議消費者購屋時留存廣告相關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地產廣告隨著科技進步趨於多樣化,刊登時需特別注意內容真實,最近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查核時發現,常見廣告缺失如:未清楚標示建設公司或代銷公司名稱、建照號碼、建案基地位置等資訊,無法確認是否為合法業者所刊登,是否已取得建照進行銷售及建案正確位置,甚或簽訂契約時才發現銷售標的面積、共同使用部分、單價、總價、停車位標示不清,資訊揭露不完全透明的情況下,常會造成消費者於交易過程中產生不信任感,或於交屋時有認知上的落差,進而產生爭端。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進一步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一定要掌握契約與廣告內容是否一致,並且仔細看清楚圖面及約定條款,民眾可留下所有行銷資訊已作為日後保障。至於銷售宣傳廣告與落成的新屋若明顯不符而衍生購屋糾紛時,建議可先向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聯絡電話:1950、06-2993388、06-2997788),也可親自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地點:永華市政中心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或民治市政中心大樓五樓)提出申訴,以保障權益。

 

發稿單位:地政局

地政局地籍科專員薛志文    電話:06-3901495  

地政局地籍科科員林宥佑    電話:06-2991111分機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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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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