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官學攜手合作 保障外籍學生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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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官學攜手合作 保障外籍學生勞動權益!

  康寧大學涉透過人力仲介招收69名斯里蘭卡籍學生「假上課真打工」一案,引起各方關注,隨著新南向政策的推動,大專院校招募外籍學生之情況日趨普遍,勞工局提醒雇主,在聘僱外籍學生時,應檢視其工作證等相關文件、且非寒暑假期間每週工時不得超過20小時,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整,雇主不可不慎。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留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臺工作。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依同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學生畢業後即令出國。


  而雇主在聘僱外籍學生時也要特別的注意,勞工局近期查獲某幼教單位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之外籍學生從事教學工作,該名外籍學生除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畢業後亦將被限令出境,無法繼續留在我國從事工作,損失可謂不輕。而該幼教單位負責人亦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之規定,依同法第63條規定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王局長鑫基提醒雇主,聘僱外籍學生時一定要查驗並照相留存其學生證正本(確認該學期有註冊)、居留證正本(確認在我國可有效居留),最重要的則是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且須注意許可效期,確認其可以合法工作)。


為杜漸防微以遏止類似情事再次發生,並了解轄內各大專院校外籍學生之現況,勞工局於1071121日舉辦107年度大專校院之僑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宣導暨座談會,邀集本市12所大專院校人員,宣導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有關外籍學生之規定。會中各校除互相交流招收外籍學生經驗並分享管理心得,同時亦與勞工局建立即時反應窗口,有任何狀況勞工局將立即提供協助。勞工局也協請學校安排外籍學生在臺工作法制宣導會,由政府主動進入校園對外籍學生實施宣導教育,強化法制觀念,並將協同學校至事業單位關心了解學生實習、工作等情形,以保障其求學及工作權益。


主對於所聘僱外籍學生提供之工作許可證如有疑義,可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確認。如對於聘僱外籍學生相關規定有疑問,亦可逕洽勞工局(永華市政中心林先生,電話06-2936983或民治市政中心蔡小姐,電話06-6377251),勞工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發稿人: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林昱廷           聯絡電話:06-293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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