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觀光 總公司分公司 發票不得互借 2019-09-17 台北國稅局表示,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常常發生借用發票的情況,但由於二者稅籍登記者不同,法律並不允許互相借用發票,若確定為作業疏失,應盡早報備更正,否則將會遭到按次罰鍰,且最重可能遭停止營業。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