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惜討海人 共創勞資和諧
漁業署說明,為符合漁船海上作業特性,漁業署與勞動部協商研議將漁船船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特殊工作者,其目的為「因應漁撈實務,維持勞資和諧」,工時仍應遵守國際勞工組織C188漁業工作公約(以下簡稱ILO C188公約)規範,並非工時無上限。
漁船船員在海上捕魚與陸上行業大不同,其工作有以下特性:1.尋覓魚群得靠經驗及運氣,到達漁場才進行捕魚工作。2.在港或往返漁場航行時間,除整補或當值外,均處休息狀態。3.在漁場起網、揚繩、漁獲保鮮需一氣呵成不能中斷。近期漁業署與漁業界積極向勞動部溝通,爭取漁船船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特殊工作者。
勞動部3月4日預告「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草案後,引發輿論討論漁船船員工時及休息時間問題。漁業署表示,已參考ILO C188公約及相關國家對漁船船員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積極與勞動部共同研商擬定工作時間參考指引。
漁業署強調,勞動部公告漁船船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之特殊工作後,其適用對象為依就業服務法僱用的外籍船員及具有勞雇關係的本國船員,船員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透過船主與船員勞雇雙方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漁業署希望外界理解,漁業資源並非可隨時無限制利用,現行漁船為發揮效益,作業特性係集中在漁汛期,為符合漁船作業現況,漁船船員有其必要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特殊工作者,並會建立漁船船員工作時間參考指引,營造勞資和諧環境。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電 話:0937-8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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