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_酒後駕車等交通違規移置保管未領車輛拍賣公告
※標的名稱 本局110年第2次酒後駕車等交通違規移置保管逾期未領車輛及警用大型重型機車拍賣案 ※發佈單位 警察局 ※公告類別 其他類公告 ※招標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承辦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連絡人 黃添輝(拍賣)、陳勇志(領標) ※聯絡電話 (02)2423-7181(拍賣問題) (02)2424-6940(領標問題) ※傳真 (02)2429-3476 ※案號 基警後字第110053號 ※公告時間 民國110年10月13日 10:00 ※結束時間 民國110年10月29日 10:00 ※公告 第1次 ※內容 一、投標資格:凡依法納稅之廠商(須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中華民國國民均得參與投標,以現金或下列票據繳納: (一)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局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二)郵局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匯票。 二、拍賣日期:110年10月29日10時00分整辦理拍賣。 三、拍賣地點:基隆市信義區義五路6號(本局交通隊1樓勤前教育室),看車:本市中山區文化路118號對面(本局違規拖吊保管場)。聯絡人:黃國凱小隊長(02)2436-4407。 四、保證金:參與拍賣須繳納汽車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普重(輕)機車及警用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1萬元,於拍賣當日9時至10時在拍賣現場繳納(逾期一律不受理)。 五、喊價及決標方式: (一)汽車:逐輛拍賣;機車:逐輛拍賣(得視情況分批拍賣);警用大型重型機車:逐輛喊價拍賣,價高得者。 (二)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逐一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複誦該價格,經複誦3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若於第3次複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複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三)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詳如拍賣須知)。 六、標的物提領方式: (一)於得標翌日起10日內至本局出納室繳清拍定款項(車輛移置、保管費及貨物稅),並自完成繳款10日內至本局違規車輛代保管場提領標的物。 (二)欲辦理重新過戶領牌使用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持證明文件至本局提領。 (三)具結放棄領牌使用者:持拍定價金繳納證明、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交通隊接洽點交提領。 (四)有關日後涉及違法(規)行為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詳如拍賣須知)。 七、說明: (一)本案其性質為拍賣、標售。 (二)本案保留未來增購與本採購相關項目之權利:無。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拍賣須知及有關文件。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喊價及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