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分類號列第8486.10.00.20-1號等18項增列稽徴特別規定Z,請業者正確申報
關務署近期公告(110年6月30日台關統字第1101017152號)自110年7月5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8486.10.00.20-1號「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8項增列稽徴特別規定Z。 高雄關說明,稽徵特別規定Z係指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若拆散、分裝報運進口,其第一批報運進口時已填整套之統計用數量者,其餘於日後分批進口時,統計用數量填列為「0」,出口申報方式亦同。 本次增列稽徴特別規定Z之18項貨物貨品分類號列及貨名如下: 第8486.10.00.20-1號「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 第8486.10.00.90-6號「其他製造晶柱或晶圓之機器及器具」、 第8486.20.00.12-9號「製造半導體用之物理氣相沈積器具」、 第8486.20.00.20-9號「供半導體晶圓用之雷射、其他光或光子束切削加工之機器」、 第8486.20.00.31-6號「供半導體材料乾式蝕刻圖形用工具機」、 第8486.20.00.32-5號「供蝕刻、去除光阻物或清洗半導體晶圓之噴灑機具」、 第8486.20.00.33-4號「供濕蝕刻、顯影、去除光阻物或清洗半導體晶圓之器具」、 第8486.20.00.40-5號「半導體晶圓磊晶沈積機」、 第8486.20.00.50-2號「供摻雜半導體材料之離子植入器」、 第8486.20.00.61-9號「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步進及重複對準機」、 第8486.20.00.62-8號「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掃描對準機」、 第8486.20.00.63-7號「電子束直接寫入晶圓器具」、 第8486.20.00.69-1號「其他將電路圖投影或繪圖在感光性半導體材料上之器具」、 第8486.20.00.71-7號「半導體晶圓加工用旋轉乾燥機」、 第8486.20.00.72-6號「供感光乳劑塗附在半導體晶圓上之旋轉器」、 第8486.20.00.73-5號「製造半導體晶圓用之光阻塗佈器具」、 第8486.20.00.80-6號「供半導體晶圓氧化、擴散或回火用之快速加熱器具」、 第8486.20.00.90-4號「其他製造半導體裝置或積體電路之機器及器具」, 高雄關提醒業者,報關時請依相關規定申報,以利貨物快速通關。 業務承辦單位:嘉南分關 新聞稿聯絡人:謝仲訓 電話:06-5051501分機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