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提醒業者正確申報「太陽能擺飾公仔」之稅則號別,以利通關。

       高雄關表示,近來業者申報進口「太陽能擺飾公仔」,其外殼材質為ABS或PC樹脂,外型類似招財貓,照光後身體或手臂可擺動以吸引旁人注意力,作為擺飾或個人收藏皆可,原申報稅則號別為第9503.00.62號「其他動物或非人形玩具,非充填者」,第1欄稅率0%,經審核此類以擺飾為主要特性之塑膠製公仔,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下稱HS註解)第3926節:「本節包括塑膠……(3)小雕像及其他裝飾品。……」之詮釋,應歸列稅則號別第3926.40.00號「塑膠製小塑像及其他裝飾品」, 按第1欄稅率5%核課關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案貨係具有固定底座,主要供陳列於固定位置之塑膠製擺飾品,藉由產品底座上之太陽能發電板驅動,使自動產生擺動,非供人持於手上把玩娛樂,參據HS註解第9503節:「本節包括……(D)其他玩具:本組包括主要供人們(兒童或成人)娛樂之玩具。……。」之詮釋,不適用稅則第9503節;又案貨係主要材質為塑膠之擺飾品,依據解釋準則三(乙)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第3926節之詮釋,宜歸列稅則號別第3926.40.00號。        該關呼籲。進口人報運此類貨品時,應依據前揭HS註解,正確申報稅則號別,倘對貨物之稅則號別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並保障自身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新聞稿聯絡人:林致安 電話:07-823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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