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精進保稅工廠管理措施 

    為精進海關對保稅工廠之管理,財政部於110年6月4日修正發布「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以利業者遵循並符合實務管理需要。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正條文計12條,主要目的及重點如下: 一、增加行政輔導機制,縮短申設保稅工廠時程:增訂業者於向海關申請登記為保稅工廠前,得向海關申請派員實地輔導設立保稅工廠,並定明所需具備之資格及文件。 二、提供簡化通關及管理優惠,提升業者出貨效能:     (一)刪除現行條文有關保稅工廠於海關接管或製造新產品時,應逐案檢送製造程序說明書送監管海關備查之規定。     (二)增訂保稅工廠辦理相關產品之檢驗、測試、修理、維護業務,亦得申請安裝所需作業軟體。     (三)增訂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且評定為優級之保稅工廠,得向監管海關申請免派員監毀下腳、廢料等報廢品之作業程序。     (四)增訂保稅工廠委託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工廠辦理廠外加工時應檢附之合約,得以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代替。 三、增加保稅電子化申辦項目,俾節省業者作業成本:     (一)放寬保稅工廠辦理盤存之相關表報得經監管海關核准以電子媒體儲存。     (二)增訂保稅工廠將保稅產品交由到廠參觀客戶攜帶出口之申請案件,亦得以電子傳輸方式申辦。 四、放寬保稅從業人員資格限制,吸引人才就業:放寬經高中或高職以上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亦得取得保稅業務人員任用資格。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次修法兼顧簡政便民及海關監管需要,籲請業者務必遵循守法義務,共同提升保稅經濟發展,海關亦將秉持一貫服務精神,提供便捷優質的通關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李稽核光中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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