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0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11月1日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法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認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請,於今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另亦提供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資訊,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雅萍 聯絡電話:02-2322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