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呼籲旅客以平台訂房時,宜向旅宿業者再確認,確保旅客入住權益

發稿單位:法制處
發稿時間:109年8月19日17:35

 

臺南市黃偉哲市長對臺南市旅宿品質相當重視,日前曾指示觀光旅遊局及法制處消保官針對臺南市旅宿業者之訂價、訂房資訊公開揭露等等進行查核,以確保臺南市旅遊品質。因此對於日前訂房平台揭露訂房資訊不確實,黃市長甚為重視,呼籲旅客以平台訂房時,宜再向旅宿業者確認,而旅宿業者及訂房平台更應自律,確保旅客住宿權益。

 

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八點規定,業者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旅客;因可歸責業者事由致無法履約時,旅客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額1倍的損害賠償;故意者,得請求3倍損害賠償;旅客如能證明受有其他損害,並得一併請求賠償。

 

自訂房平台興起,民眾出遊行程規劃更加便利,但因訂房平台品質不一,訂房消費爭議也屢見不鮮,諸如房間品質不如預期、退費限制,甚或訂房後因業者失誤致旅客無法入住等等,均損及旅客權益,並有消費者提出消費申訴,雖僅屬少數不肖業者行為,但皆已傷害在地旅宿業與觀光的形象,造成消費者不愉快的旅遊經驗,影響在旅遊之聲譽。

 

對於訂房平台,因其受旅宿業者委託接受訂房,自應與旅宿業者共同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故請旅宿及平台業者,切勿輕忽擔負損害賠損責任,又損害自身商譽得不償失。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提醒消費者,在透過平台訂房前應先瞭解平台的品質與風評,並留意有關消費資訊,善用提供良好消費品質之服務。另業者亦應主動維持優良消費品質,以維護商譽並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僅商譽受損,市府也會與民眾站在一起,除為民眾爭取應有權益外,也會要求業者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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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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