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區某私幼遭檢舉員工薪資帳目不實等違規事項案,教育局今再率隊稽查,如有違失絕對依法辦理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稿日期:109年8月17日

 

有關永康某私立幼兒園遭檢舉員工薪資帳目不實以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乙案,教育局前已積極稽查、查獲違規事項已開罰合計8萬元,公告並列重點稽查對象。今(17)日已會同勞工局聯合稽查,並將檢討相關稽查流程及機制,降低業者違法情況。

 

教育局表示,曾於108年9月接獲檢舉,隨即到園稽查至少4次。當時,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對園所開罰62,000元;另對未具教保資格之行為人共3人裁罰18,000元,總計裁罰80,000元。並公告於網站(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048&ctNode=426&mp=23&idPath=416_426)。針對前項缺失,教育局後續亦於今年4月及7月分別再至園所3次複查改善情形,當場雖未查獲違規,但仍列入重點稽查對象。

 

昨(16)日接獲報導後,教育局旋即於今(17)日由教育局科長率同勞工局專員等人員至園所稽查,查獲少聘1名廚工、未置特約或兼任護理人員,後續依幼照法第17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如未限期改善完善,將各罰3,000元。

 

有關報載收據疑義,稽查人員已先要求園方依限陳述意見,未來倘涉及業務登載不實,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在勞動檢查部分,經查其未主動提供薪資清冊給予勞工,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將以同法第79條規定裁處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另有關出勤紀錄登載不實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要求出勤未給予加班費(108年8月13日豪雨)部分,查無報載之違規事實。

 

教育局表示,皆依法調查並裁處幼兒園,無包庇縱容情事,後續亦會加強稽查流程及機制,以增強稽查人員技巧及多元方式交叉驗證,降低業者違法情況,維護幼兒家長及教職員工權益。

 

業務聯繫人:特幼教育科劉瑞珍專員  電話:3901160

新聞聯繫人: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2991111分機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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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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