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破車窗偷竊判刑 他上訴求不要強制工作理由竟是「沒有喜歡的課程」

捅破車窗偷竊判刑 他上訴求不要強制工作理由竟是「沒有喜歡的課程」
洪姓男子拿螺絲起子專門敲破汽車車窗搜刮財物,一審認定犯下11件竊案,應執行3年2月,並令入勞工場所強制工作3年。豈知,洪男上訴理由竟是「報了2年都沒有報到喜歡的課程」,「強制工作對我沒幫助」,甚至「請不要宣告強制工作,我可以接受判重一點」但法官顯然聽不下去,認為一審有理由,駁回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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