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影響進口貨物關稅估價 海關三項作業原則因應
財政部表示,今(109)年全球經濟活動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部分產業之物流供應及商品價格或有較大波動,報關時易被判斷為異常情況,為避免造成通關障礙,海關業研議防疫期間關稅估價措施,並提出三項作業原則因應: 原則一:海關辦理完稅價格核定應將國際貨物價格受疫情影響因素列入考量,由各進口地海關適時參考國內外相關行情資料,掌握貨價變動情形。 原則二:防疫期間廠商申請押款放行案件,海關將綜合考量國際價格影響、貨物特性、廠商進口紀錄及商譽等因素,核估相當保證金,避免押放爭議。 原則三:防疫期間貨物價格波動較大而未能即時核定應納稅額案件,海關將加速處理,避免業者資金積壓。 財政部說明,我國關稅估價採交易價格制度,進口人申報貨物完稅價格,應依據該次買賣雙方交易契約,計算實付或應付價格,作為申報基礎,海關並將依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依序適用關稅估價方法,遇進口人申報之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偏離一般市場行情時,海關將依關稅法第42條調查該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為維護貨物通關效率,財政部建議進口人善盡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主動提供交易合約、訂單、信用狀、結匯水單等相關資料佐證,供海關順利完成關稅估價,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李光惠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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