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持續守護海洋資源,重視外籍船員權益
有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109年6月24日舉辦「勞動部裝睡、漁業署窮忙」記者會,並指出新的調查報告發現臺灣漁船上仍有薪資苛扣與超時工作等情形。漁業署表示,該署雖非勞工主管機關,惟該署持續努力改善與保障外籍船員權益,對於違法行為,一定依法核處,絕不寬貸。
對於該聯盟中環境正義基金會(以下簡稱EJF)報告指稱62艘臺灣漁船被舉報有割鰭棄身、肢體暴力以及扣薪等問題(其中涉有非法漁業行為者共35艘、涉有侵害人權行為者共59艘),漁業署說明,該署已分就非法漁業行為與侵害人權行為分別進行調查,目前均已持續透過國內外港口檢查及訪談等方式進行調查,一經確定相關違法行為,立即裁罰,其中疑似涉有人口販運情事者,亦移請地檢署偵辦。另該等漁船亦將列為公海巡護登檢或進港後之優先檢查目標,以釐清是否有EJF所指控之情事。
有關聯盟建議廢除境外聘僱回歸勞動基準法部分,該署說明,除先落實「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之各項管理措施外,後續亦將滾動調整管理規範,以逐步縮短與勞基法的差距。至於加速實施漁業工作公約規範部分,該署表示,自106年起實施前揭管理辦法時,即已將漁業工作公約規範之工時、年齡等相關勞動條件予以納入。
此外,針對聯盟建議增加勞動及漁撈檢查員,並提升公海登檢頻率部分,該署說明目前已派駐國外港口係我國漁船卸魚之主要港口,該等港口使用率涵蓋我漁船在國外卸魚次數之80%以上。由於國外港口派駐人員需港口國同意,該署將與外交部共同努力,持續向我國漁船頻繁進出之港口國爭取派駐專人執檢的機會。
有關聯盟建議提升觀察員覆蓋率,加速電子監測系統發展部分,該署表示,近年我國遠洋觀察員涵蓋率均達國際組織要求;至於電子觀察員部分,因各國際組織尚在研議階段,各國目前均在嘗試研發耐鹽、蓄電力強以及高解析度之機器中,該署亦正依據我國漁業特性需求投入相關研究中。
最後,有關聯盟建議成立跨部會聯合稽查小組共同打擊非法漁業及人口販運部分,該署已與勞動部針對遠洋漁船返港,亦已會商同意各本權責事項進行檢查。該署重申,維護我國籍遠洋漁船外籍船員權益,一直是該署堅持的一貫立場,未來也將持續與NGO團體及漁業團體溝通,持續提升外籍船員的福利待遇。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
有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109年6月24日舉辦「勞動部裝睡、漁業署窮忙」記者會,並指出新的調查報告發現臺灣漁船上仍有薪資苛扣與超時工作等情形。漁業署表示,該署雖非勞工主管機關,惟該署持續努力改善與保障外籍船員權益,對於違法行為,一定依法核處,絕不寬貸。
對於該聯盟中環境正義基金會(以下簡稱EJF)報告指稱62艘臺灣漁船被舉報有割鰭棄身、肢體暴力以及扣薪等問題(其中涉有非法漁業行為者共35艘、涉有侵害人權行為者共59艘),漁業署說明,該署已分就非法漁業行為與侵害人權行為分別進行調查,目前均已持續透過國內外港口檢查及訪談等方式進行調查,一經確定相關違法行為,立即裁罰,其中疑似涉有人口販運情事者,亦移請地檢署偵辦。另該等漁船亦將列為公海巡護登檢或進港後之優先檢查目標,以釐清是否有EJF所指控之情事。
有關聯盟建議廢除境外聘僱回歸勞動基準法部分,該署說明,除先落實「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之各項管理措施外,後續亦將滾動調整管理規範,以逐步縮短與勞基法的差距。至於加速實施漁業工作公約規範部分,該署表示,自106年起實施前揭管理辦法時,即已將漁業工作公約規範之工時、年齡等相關勞動條件予以納入。
此外,針對聯盟建議增加勞動及漁撈檢查員,並提升公海登檢頻率部分,該署說明目前已派駐國外港口係我國漁船卸魚之主要港口,該等港口使用率涵蓋我漁船在國外卸魚次數之80%以上。由於國外港口派駐人員需港口國同意,該署將與外交部共同努力,持續向我國漁船頻繁進出之港口國爭取派駐專人執檢的機會。
有關聯盟建議提升觀察員覆蓋率,加速電子監測系統發展部分,該署表示,近年我國遠洋觀察員涵蓋率均達國際組織要求;至於電子觀察員部分,因各國際組織尚在研議階段,各國目前均在嘗試研發耐鹽、蓄電力強以及高解析度之機器中,該署亦正依據我國漁業特性需求投入相關研究中。
最後,有關聯盟建議成立跨部會聯合稽查小組共同打擊非法漁業及人口販運部分,該署已與勞動部針對遠洋漁船返港,亦已會商同意各本權責事項進行檢查。該署重申,維護我國籍遠洋漁船外籍船員權益,一直是該署堅持的一貫立場,未來也將持續與NGO團體及漁業團體溝通,持續提升外籍船員的福利待遇。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