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增列急難紓困對象 生活陷困民眾可就近向各區公所申請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時間:109年4月27日18:10

 

由於此次新冠肺炎衝擊民眾生計,台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擴大紓困範圍,若民眾家戶總收入(含存款)除以家庭實際共同生活人數平均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8,582元)以下者,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以幫助受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難之民眾渡過此次難關。

 

本次疫情急難紓困救助對象為:一、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困者。二、因疫情遭暫停營業之失業員工、無勞保之自營作業者及經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及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苦者。三、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且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8,582元)以下致生活陷困者。上述三種對象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規定者,每人救助1-3萬元。如確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可採書面審核認定,從寬由民眾切結。

 

南市社會局也提醒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之民眾,若生活遭遇重大變故陷困,仍可向各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民眾若對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有任何疑問,可洽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5686、06-6334941。

 

黃偉哲市長強調,臺南市政府不僅積極防疫超前部署,也會持續陪伴臺南市民渡過難關,也感謝各區公所同仁的付出,讓因疫情影響急需幫助的市民朋友能夠及早順利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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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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