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府城市民不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真的罰很大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09年3月7日11:1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已於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亦即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民眾,將分別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或10萬至100萬之罰鍰。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宅在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重罰。

 

衛生局統計至109年3月6日止,共開罰15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者計13人、15萬元罰鍰者計2人。

 

為堅守防疫作為及執法的決心,針對3月2日夜間22時應該遵守居家檢疫的盧姓市民,因為想散步、透透氣而擅離住家,未確實落實居家檢疫的規定,鑒於其個人的行為可能提高社區傳染風險,影響防疫措施之推動,會以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裁罰10萬元。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市民朋友,特別條例真的罰很大,違反「居家檢疫」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0至100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20至100萬元罰鍰,防疫當前絶不寛貸。

 

衛生局陳怡局長懇切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有問題可以撥打臺南市防疫專線06-2880180或安心卡中相關專線。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2月27日凌晨起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網瀏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相關資訊(https://health.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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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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