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臨床條件提案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二、受理方式:填具提案申請表(如附件),併同佐證文獻資料寄送本部醫事司。
三、聯絡資訊:本部醫事司,電話:(02)8590-6666 分機7309,E-mail:mds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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