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發布電動運具充 (換) 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 確保公眾建築物場域用電安全

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4年2月26日

 

為確保本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電動運具充 (換) 電場所用電安全,本局與台電公司針對本市充 (換) 電場所用電安全、設置、營運階段及其他應遵守注意等事項研議,擬具「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動運具充 (換) 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並於113年12月27日函頒,要求相關充 (換) 電場所必須遵守一系列具體要求,進一步保障市民及運營商的用電安全。

 

臺南市黃偉哲市長表示,本市為積極推動綠色交通與節能減碳,電動運具的使用逐漸普及,但隨著充 (換) 電設施的增加,安全用電成為一大關鍵,市府與台電公司透過合作分工,由台電公司依法加強充電站設置電力審查,市府要求業者落實定期檢驗,以確保場所用電安全。

 

經濟發展局蕭富仁代理局長表示,目前停車場及公寓大廈均有充電設施相關規範,因此進一步強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充 (換) 電場所用電安全管理,並為相關業者提供具體可行的指導原則,規範內容要求設置及營運階段均應符合基本安全標準外,更要求設置消防滅火器、監視器、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開關,以便落實場域安全管理及發生異常時能快速切斷電源,確保場地的安全。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將繼續與台電公司及相關單位透過橫向聯繫,依據中央法規落實案場自主維護管理計畫,督促設置者須善盡充 (換) 電設備維運責任,避免產生用電過度或發生其他意外情事,未依規定提送計畫者,用電場所將依電業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得廢止其登記,詳細規範內容可上經發局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

  • 大眾環保意識普遍提升,反映在電動運具日趨普及,南市府因此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_0
  • 臺南市經濟發展局充 (換) 電廠所用電場所安全規範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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