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2年6月 林姿妙強調沒做壞事、將提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官司纏訟至今近3年,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一審宣判,依照圖利、特殊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同時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林姿妙親自到庭聽判,走出法庭時面色凝重,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批評檢方羅織罪名,並一定會上訴到底。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官司纏訟至今近3年,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一審宣判,依照圖利、特殊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同時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林姿妙親自到庭聽判,走出法庭時面色凝重,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批評檢方羅織罪名,並一定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