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議「使用權住宅」 最長可租20年禁轉賣

為了讓有長期租屋需求的民眾能以優惠價格承租房子,內政部證實,目前在研議「使用權住宅」,將分成公辦和民辦,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每月再參考市場租金折算,最長可租20年,但不能轉賣。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可能會選人口密集的北部,現有的社宅當作示範,但使用年限和對象還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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