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實價登錄申報提醒事項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買賣實價登錄制度自10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提升資訊正確性及提高資訊揭露時效,於109年7月1日正式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買賣實價登錄申報施行至今已久,但民眾申報仍有些許錯誤,正確申報方式提醒如下:

  1. 交易日期用私契簽約日,非用公契日。
  2. 土地上倘有未登記建物要記得勾選備註欄。
  3. 土地建物分件登記者,土地申報0元,建物案件應申報合計總價並於備註欄勾選分件登記及填寫土地標的。
  4. 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皆須簽章,倘有法定代理人亦須簽章。
  5. 交易總價為0者,請於備註欄勾選或註明原因。

 

若要查詢實價登錄新制申報書及填寫說明,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90?mcid=4225),免費查詢相關資訊,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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