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壁養雞場違規 臺南市政府: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開罰15萬

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日期:112年5月27日(11:57更新)

 

臺南市農業局接獲後壁區公所反應該區一蛋雞養雞場設置基地,疑似使用違規土方填土,農業局昨(26)日下午會同地政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後壁區公所及行為人至現場聯合勘查,發現現場回填了混凝土塊、磚塊及碎石等營建剩餘土石方,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21條裁罰並限期3個月改善,若不遵從者將按次處罰。

 

農業局強調,業者未依核發的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內容使用,將請業者陳述意見,並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廢止該容許使用同意書,同時通知工務局廢止建築執照。

 

農業局呼籲農業設施申請業者,如農地需回填外來土方,應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以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性及符合農地使用管制規定。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有關道場段158地號,經農業局辦理聯合會勘,己確認土地回填土方含有石塊磚頭,不符合農地農用,後續將移送地政局,由地政局依違反區域計畫法之使用管制規定予以裁罰,經初步了解,該土地面積達1.5公頃以上,依本市裁罰基準,將處15萬元罰鍰,並限期3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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