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隱匿確診者 嚴懲13萬5千元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1年5月10日 16:36

 

有關「爆怨公社」PO文,透露兒子幼兒園班上有同學確診,園方沒有第一時間停課清消,而是假裝沒這回事「隱匿確診者前一天有到校」案,上述嚴重行為已違反防疫措施,衛生局已依傳染病防治法共裁罰新臺幣13萬5千元整罰鍰。 

 

為避免校園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5月8日前的防疫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一)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二)本府教育局111年4月12日公告,有關本市所屬學校因應COVID-19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其班級內有1名師生「確診」,該班暫停實體授課10日,且確診者曾接觸之班級、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等人員之班級,在被匡列篩檢者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暫停實體授課2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三)近期相關防疫規定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相關公告遵循。

 

有關「爆怨公社」PO文,透露兒子幼兒園班上有同學確診,園方沒有第一時間停課清消一案,經調查園方面對衛生所、教育局數次疫情調查時未詳實說明,接獲確診個案未即時停課,導致疫情擴散,衛生局於5月9日予以嚴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規定,分別裁罰新臺幣12萬、1萬5千元,共計13萬5千元整罰鍰。

 

市長黃偉哲呼籲,學校及家長應共同攜手落實防疫措施,也嚴請業者應隨時更新防疫資訊,倘違反上開校園防疫措施(隱匿、未落實…等),將依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條文規定,處予罰鍰,請業者確實遵守防疫規定,若執意違反者將進行相關裁罰。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