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的車主111年使用牌照稅繳了沒?

發稿單位:財稅局

發稿日期:111年5月6日 17:50

 

11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3日,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於111年5月6日24時前趕快以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如果手邊沒有稅單,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即可線上繳稅,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

財稅局特別呼籲,要把握期限繳納,因超過111年5月3日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從同年5月7日起繳納者,會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並移送強制執行。若次年仍未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檢疫,無法於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內完成繳納者,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於111年5月31日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可線上申請延長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如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其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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