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國道「17分鐘連續違規12次」 法官一原因撤銷8張罰單

他國道「17分鐘連續違規12次」 法官一原因撤銷8張罰單
交通違規究竟該一罪一罰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1名許姓男子去年4月因在國道1號南下路段「變換車道且全程沒打方向燈」,遭到後車錄影檢舉,並因違規行為在17分鐘內被舉發12張罰單,總計遭罰3萬6,000元。但許男不服一路向上申訴,最終向法院提出訴訟,後法官以6分鐘內連續舉發和距離未超過6公里,認定裁罰「不符合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詳全文…》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5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