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澄清有關外界關心老舊公寓抽複查罰鍰一事

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4月14日15:45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保護公寓大廈安全為市府相當重視,係保護住戶住的平安為考量,並非以處罰為目的。為維謢公寓大廈建築物安全,市府設有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服務機制,109年迄今已輔導2 4個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再者今年亦編列經費200萬元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的改善,無異將可對輔導公寓大廈襄助政策盡全力輔導公寓大廈改善其環境管理及品質。

 

另有關臺南市老舊公寓公安檢查疑慮部分,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16層以上公寓大廈,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請管理委員會每二年申報一次公共安全檢查,另為保護其他較低樓層的公寓大廈也逐年要求公安申報,於111年3月31日府工使二字第1110265674號公告本市8層以上未達16層H-2類組公寓大廈,應每3年1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其中屋齡未達20年(93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自112年起實施,於申報年度第一季完成檢查及申報;另外屋齡20年以上(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自113年起實施,於申報年度第一季完成檢查及申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落實檢查,每年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全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抽複查,以避免檢查不實之情形,若有違反者,將依照建築法第91條之1處建築師、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人員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臺南市老舊公寓弱勢族群無力負擔共用部分維修部分,台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於今年起老舊公寓大廈社區共用部分維修可向市府申請補助,以增進老舊公寓公共安全設施之維護。市府今年編列經費200萬元,未來視需求再調整。

 

另外,工務局於固定時段於雙行政中心定點設有專業志工臨櫃服務,協助民眾解惑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問題,民眾如需諮詢,可採預約制再親自前往,以達其效。

市府工務局將以輔導、補助與公安抽複查等機制,來提昇台南市公寓大廈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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