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訂預售屋管理執行計畫有十大稽查重點,黃偉哲提醒修法趨嚴業者要自律

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時間:111年3月14日16:50
 

實價登錄2.0新制於110年7月1日施行後,為有效掌握預售屋銷售行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於110年度聯合市府消保官、工務局及財政部國稅局南區分局辦理聯合稽查,共計10件預售屋建案,查有未揭示代銷業相關許可文件2件、未辦理分設非常態營業處所及代銷契約備查2件、購屋預約單約定不利買受人事項2件、買賣契約書未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件、委託代銷業其購屋預約單未有經紀人簽章1件、樣品屋及銷售中心未申請建築執照、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7件,如未能依法限期改正者,於給予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或新臺幣15至100萬元罰鍰。

 

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業者,新制施行已逾半年,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範,針對預售屋違規行為,並無改正機會,將直接裁罰,修法趨嚴請業者務必留意。此外,預售屋產品不確定性高,相對伴隨較高的風險,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請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遵守各相關規範,以免滋生消費爭議。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淑美依據聯合稽查之查核成果,統整出預售屋十大稽查重點:是否取得建造執照及揭示於明顯處、購屋預約單簽定內容是否不利於買方、廣告及資訊是否不實、是否提供契約審閱、買賣契約簽定有無符合定型化契約、代銷業者從業文件有無揭示明顯處、總銷金額達6億有無另設不動產經紀人、委託代銷契約備查情形、相關契據需經紀人簽章、樣品屋及銷售中心設置許可等項目。

 

329檔期即將登場,陳淑美局長提醒業者,於銷售過程應發揮自律精神,確實依照規定辦理相關備查作業並使用符合規定之購屋預約單及買賣契約書,以充份保障交易安全,減低資訊不對等之情況,民眾亦可透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相關建案資訊及其實價登錄成交資訊,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財務負擔能力,以保障自身權益。

 

近期為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內政部已擬具「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限制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等相關修正草案,地政局表示,將配合中央修法結果及依據南市所制定預售屋管理執行計畫等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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