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電動車主111年安心免繳稅

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
發稿時間:12月31日10:25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經立法院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黃偉哲市長任內積極推動綠能環保城市政策,本市截至110年11月底已主動核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1,398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鼓勵電動車輛使用對於社會具有節能減碳、降低移動污染排放、減少交通運輸過程之噪音等社會效益外,持續提高民眾購置電動車誘因,共同打造綠能環保城市。

 

財政稅務局提醒,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臺南市,待修正後使用牌照稅法經總統公布施行,將主動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 電動車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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