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不得臨時變更居家檢疫方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0年12月30日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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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指揮中心規畫春節檢疫「入住防疫旅宿14天及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又稱14+7)」、「入住防疫旅宿10天、4天在家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10+4+7)」、「7天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7天在家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7+7+7)」等3方案,黃偉哲市長說明,因每方案須配合之PCR檢測時程不同,且後續須安排返家交通相關事宜,故民眾不得於選擇檢疫方案後臨時提出變更。

 

返家檢疫期間如同在防疫旅宿,禁止外出;不可與同住者接觸,可透過通訊軟體或電話聯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健康狀況及活動史,並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之場所,禁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禁止前往醫院陪病;若出現相關症狀,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方式就醫。

 

同住者則不可與檢疫者共用房間、衛浴、同處共食,選擇C方案同住者,應落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包含外出全程佩戴口罩,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並記錄每日行程;不可搭乘大眾運輸,禁至人潮擁擠場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落實實名制,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須配合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第3、7天,自費家用快篩檢測1次;出現相關症狀,應主動與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就醫。

 

民眾於春節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參加聚會型活動(如跨年晚會);如未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可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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