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計程車將於111年1月27日0時起實施新費率

發稿單位:交通局
發稿時間:110年12月27日 16:58

 

臺南市計程車費率將自111年1月27日0時起實施新費率。交通局指出,現行費率已14年未調整,本次調整由計程車公會和職業工會提出,由市府召開審議會討論合理方案,可兼顧運將生計也為消費者把關,並將與高雄市同步實施。

 

局長王銘德指出,臺南市現行計程車運價自96年至今,已14年未調整,考量多年來基本工資已多次調漲,民生物價和亦有相當幅度波動,運將朋友的營運及生活壓力變大,計程車各相關公會和職業工會遂提案建議能適度調整。

 

為了審慎評估合理調整方案,市府經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議委員會審查,也和公會溝通不宜調幅過大,經過精算合理調整方式,可兼顧計程車駕駛生計,也為消費者荷包把關。

 

台南市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新的計程車費率調整內容如下:起跳運價從原本1.5公里85元,調整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由每250公尺改為200公尺加收5元。

 

計時運價部分,車速5公里以下原本累計3分鐘,改為每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費率仍維持日間運價多收2成之計算方式。

 

附加費用部分,取消原開行李廂加收10元規定,另增加如遇臺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颱風豪雨假時,加收50元。每年均有實施的春節運價加成,本次也予以明文規定,以假期最後一日(含)往前推算10天內加收50元。

 

局長王銘德表示,台南市區範圍小,計程車以短途旅客佔多數,此次調整即以此為考量將對短途旅客影響降到最低,經過精算,搭乘6公里內平均調幅約為9%。以台南火車站到花園夜市約自115元調整為125元;到安平則約自175元調整為200元。短途消費者僅多花銅板價,可讓計程車駕駛收入有實質改善,排班司機王先生笑稱,「便當可以多夾一條香腸了!」。

 

局長王銘德指出,北北基、臺中、桃園等各直轄市分別於104、105及108年已陸續作出調整。本次調整考量台南、高雄兩地往來密切,也協調兩市同步實施,未來搭車計費方式也相同,有助兩地往來交流便利。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吳俁之處長表示,南高兩市計程車運價調整將同步於111年1月27日零時起實施,請計程車駕駛儘速修正計費表。如屆時尚未完成計費表調整者,仍應照表面顯示金額收費。民眾搭乘計程車如有發現超收車資、未按錶收費、繞路等情形,可留下收據並紀錄乘車時間、地點、駕駛人姓名、車行名稱及車輛號碼等相關資料,向公共運輸處或1999市民服務熱線提出申訴,以維護乘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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