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年12月14日起(含當日)之入境的市民,若檢疫期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加重處罰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0年11月16日15:05

 

因應春節返台人潮,指揮中心除「入住防疫旅宿完成檢疫期14天及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外,也規畫「10天入住防疫旅宿+4天在家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及「7天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7天在家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2方案,提醒市民,選擇「7天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7天在家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方案入境者,須完整接種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 (WHO EUL) 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COVID-19疫苗滿14天以上。

 

黃偉哲市長呼籲,自本年12月14日起(含當日)之入境的市民,若檢疫期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加重處罰,另入境旅客所提供之疫苗接種證明,若有造假或不實,除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外,並涉犯偽造文書刑責。

 

本市自展開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起,至昨(15)日止,共接種2,095,656劑次,人口涵蓋率72.6%;第二劑涵蓋率39.6%;劑次涵蓋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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