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了2021—2025年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2021—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这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新起点。中国已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在这一背景之下,第四期人权行动计划应运而生,继往开来,既与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前后衔接,又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规划。
本期《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目标和结果导向与过程和方式要求相结合。在目标和任务方面,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对于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推进的过程和方式方面,坚持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智慧推进6个基本原则。《行动计划》的实施既要取得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又要在推进过程中体现对人权基本原则的尊重。
在人权保障的覆盖范围方面,本期《行动计划》将全面保障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一方面,计划涉及了广泛的权利,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另一方面,强调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本期《行动计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环境权利单独设章重点阐述,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针对信息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设专节阐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和宣传,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针对学前教育的短板,要求继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努力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针对困境儿童面临的问题,要求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针对性侵害和性骚扰、校园欺凌等问题,要求建立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本期《行动计划》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除将有关环境权利的部分单列外,本期《行动计划》延续了前三期的基本结构,与此同时,又提出了一些新的目标和任务。首先,针对数字化时代的特点,特别提出了“智慧推进”原则,要求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包括推进智慧医疗、适老智慧服务、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智慧图书馆体系、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智慧诉讼服务、互联网政务便民服务、网络议政,以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收集、及时回应民众的意见建议。针对数字化时代产生的人权新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弥合城乡数字鸿沟,预防在线教育数字鸿沟,制定互联网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完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产权保障制度,打击窃取网络数据等网络犯罪行为。其次,针对风险社会的特点,提出要完善应急状态下生命权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最后,为了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就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生育保护以及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在人权保障的任务要求上,本期《行动计划》将巩固与提升相结合,要求在巩固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成果的基础上,使全体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在生存权保障方面,要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乡村振兴建设,为农村外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在社会保障权利方面,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康权保障方面,提出要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在公民权利方面,在继续加强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扩大公民自主参与和自由发展空间,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在政治权利方面,要求在完善民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
本期《行动计划》不仅着眼于国内人权事业的发展,而且提出要深度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特别提出,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命运共同体。首次纳入工商业与人权内容,提出促进全球供应链中的负责任商业行为,促进工商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投资中,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人权尽责,履行尊重和促进人权的社会责任。
本期《行动计划》不仅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而且更加强调严格落实。在“实施、监督和评估”部分,要求强化《行动计划》的实施与监督,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并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监督和评估,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发并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评估报告。
中国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方面为世界树立了新标杆。自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呼吁各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只制定了一期或两期行动计划,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连续制定了三期或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自2009年起连续制定并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显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定政治意愿和务实的行动作风,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在采取具体措施切实促进人权保障方面树立了典范。少数西方国家无意审视和改进自身的人权状况,从未响应联合国的倡议制定过哪怕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却在不断攻击和污蔑中国的人权状况。两相对照,虚伪与务实不言自明。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充分展示了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自主和自信,不仅会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也一定有利于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13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