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110年事後稽核經驗交流座談會強調法遵意識

    海關110年事後稽核經驗交流座談會8月20日於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舉行,關務署彭副署長英偉蒞臨指導,會議由臺中關關務長劉莉莉主持,與會單位包括關務署、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及高雄關,會中簡報世界關務組織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特殊估價議題最新進展,並分享海關事後稽核經典案件查調經驗。本次座談會焦點在於強調海關得適時輔導廠商瞭解相關法令,或協助其建構內控機制,使其具有自我檢核帳冊內報單或各類單證是否出現違失或錯誤之能力,從而提升其法令遵從意識,正確繳納各項稅費,以避免遭受海關事後稽核或受到處罰。     關務署表示,海關於109年9月參採世界關務組織事後稽核指南,導入廠商自評機制並修正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使廠商得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違法事證,而有海關緝私條例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之適用。本項措施推行以來,廠商主動陳報並完成補稅者已達184案,為同期間事後稽核結案件數之47.67%,補繳稅費新臺幣7,608萬餘元,為同期間事後稽核總補稅金額之34.2%。與會同仁表示,本項措施讓廠商有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機會,頗受廠商支持及肯定,而海關亦可獲得廠商主動提供之違法事證,更能有效掌握業界營運模式及交易型態,有利聚焦查核,可謂徵納雙贏。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根據世界關務組織事後稽核指南,對於遵守法令廠商,給予加速貨物通關之便利,對於具有潛在風險廠商,則加強審查及監控其違規行為。為貫徹本項精神,海關除舉辦事後稽核經驗交流座談會,亦辦理事後稽核相關課程,對於經驗傳承及厚植專業,不遺餘力。關務署呼籲廠商提升法遵意識,運用內部控管機制自我檢視各類交易單證有無錯誤或違失,並向海關主動陳報,以免遭海關事後稽核而受罰。 附件:座談會照片 新聞稿聯絡人:吳郁嫻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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