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肉食品屬應施檢疫產品,未經檢疫合格擅自輸入將受重罰
中秋佳節將至,不少民眾會自國外網站購買,或經國外親友餽贈郵遞進口,或由旅客自國外攜帶含肉食品或月餅入境,惟該等物品均屬應施檢疫動物產品,輸入前應先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辦理檢疫,違反者將受重罰。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此類含肉食品可能帶有傳播非洲豬瘟等動物傳染病風險,染疫物品一旦進入臺灣將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呼籲民眾及廠商輸入肉製品及其他屬防檢局公告應施檢疫之農畜產品,均應先洽該局辦理檢疫合格始得輸入。經海關查獲擅自輸入者,將移請防檢局論處,無論以快遞或郵包方式輸入,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旅客未申報攜入應施檢疫物品一經查獲,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請民眾告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含肉食品至臺灣,以免觸法,倘收到親友寄送之月餅,務必確認是否含有肉製品,如有含肉製品,應主動送請檢疫單位銷毀。 財政部關務署溫馨提醒,民眾欲進口含肉之食品或月餅,請事先確認是否屬應檢疫產品,如無法確認有無違反動物檢疫規定時,可先至防檢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輸入檢疫專區,網址:http://www.baphiq.gov.tw)查詢或電洽諮詢專線(動物防疫:0800-761590) ,避免違反檢疫規定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余姵驛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2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