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請儘速兌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未採用直接劃撥方式或填寫之存款帳戶無法撥入而採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已於110年7月30日陸續以掛號寄發。   該局說明,該批次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110年9月30日止,截至目前尚未兌領者,計有5,214件,金額計44,716,453元,請納稅義務人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但若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納稅義務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印章,至臺灣銀行兌領現金,如委託他人代領,另應檢附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納稅義務人及代領人均應於退稅憑單背面簽章。   該局提醒,倘納稅義務人逾110年9月30日仍未提出兌領,可攜帶該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籲請,為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以後年度申報時多多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直接劃撥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遭冒領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奔波,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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