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國家資產,推動國家政策
財政部表示,國有財產屬全民資產,為配合國家政策,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積極活化國家資產,創造永續財源,並釋出國有不動產,全力協助推動社會住宅、長期照護及綠能政策。110年9月至12月推動重要政策如下: 一、協力推動國家政策 (一)社會住宅:積極協助住宅主管機關取得興辦社會住宅所需國有不動產,並保留國有土地供其辦理先期規劃。 (二)長期照護:配合衛生福利部需求,篩選國有不動產供其評估作為長照據點。 (三)綠能產業:配合主管機關發展綠能產業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予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之業者經營。預計辦理1批次光電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予光電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四)向海致敬:配合相關部會分工,採「定點巡管清理」、「重點機動清理」、「協調機關統籌清理」、「主動媒合認養意願」及「加強宣導源頭管理」五大策略辦理海岸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二、多元活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一)標租 為提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運用效益,提供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以公開招標方式標租予得標人使用。預計辦理16次公開招標,供民間活化利用。 (二)招標設定地上權 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透過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予民間,政府可以保有土地所有權,收取權利金、地租及稅收,創造永續財源,達成政府永續財源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以及促進民間資金開發利用之雙贏目標。預計辦理1至2批次招標設定地上權。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 釋出國有土地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需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公開招商,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投入,以活絡經濟、增加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並提供民眾更優質之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績效呈現。 三、推動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或邊際土地認養 為減輕屬文化資產或邊際土地之國有不動產管理負擔,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持續舉辦地方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說明會,及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清冊提供環境保護團體評估參考。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將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之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國有財產署 王彩葉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