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呼籲進出口人勿輕易出借牌照,以免徒增法律責任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近來海關查獲進出口商出借牌照供他人報運貨物進口,因案涉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值、價值、規格、產地或繳驗偽造、變造、不實發票等違法情形,海關依法認定報單上的「出名人」,也就是出借牌照的進口商為違章行為人予以處罰,是類案件進口商並不能諉稱不知情,或是供出實際貨主就得脫免應負的責任。     關務署說明,如果廠商出借牌照供他人報關,一旦進口貨物中藏有毒品、槍枝彈藥或其他依法不得進口的物品,除追究幕後實際貨主刑事及行政上私運責任外,借牌廠商也將一併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縱使案經司法機關偵辦結果,或得免受刑事制裁,但仍可能被處以巨額行政罰鍰。為避免借牌者後悔莫及,在此鄭重呼籲進出口商千萬不要輕易出借牌照供他人報關,以免徒增不必要的困擾與責任。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過去曾有一例,廠商出借牌照予友人報運貨物進口,未料來貨竟夾藏三級毒品愷他命百餘公斤,該廠商雖表示對夾藏毒品不知情,但其行為仍屬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經裁罰結果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2億餘元。以此為鑑,廠商對於出借牌照應更加小心謹慎。 新聞稿聯絡人:湯璧瑄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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