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對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展開落日調查

    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下稱鍍鋅鋼品),以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下稱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0年8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以維護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我國自105年8月22日起,分別對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將於110年8月21日屆滿5年,財政部業於110年1月20日公告,該二案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依規定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鍍鋅鋼品案原申請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碳鋼鋼板案原申請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皆於110年2月19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該二案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貨物已達「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之合理懷疑,爰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本二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二案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謝子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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