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受款人儘速兌領國庫支票,並多加採用存帳方式領款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基於庫款撥付採跨行通匯受款人可提早取得款項,並節省國庫支票簽開及寄送郵資等成本,長期致力推動受款人採跨行通匯方式支領庫款;該署另積極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薪津各項代扣款、公用事業費及繳庫款項等17項稅費e化代繳服務,使庫款撥付採跨行通匯辦理之比率,由90年度之68.23%,逐年成長至109年度之98.48%,110年7月持續成長為98.68%,減省受款人赴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或兌領時間與成本。該署籲請尚未採存帳跨行通匯方式領款之商民,未來向各機關請款時,主動將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提供付款機關,該署即可配合將庫款快速、安全撥存受款人存款帳戶,避免國庫支票遺失及冒領等風險。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依國庫支票管理辦法規定,逾發票日期一年者,不得兌付,受款人或執票人須填具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檢同原支票向該署申請換發國庫支票後,方能兌領款項。該署為維護受款人權益,每年6月及12月,就逾發票日期2個月至11個月仍未兌領之國庫支票,通知原付款機關轉知受款人儘速兌領。籲請尚未兌領國庫支票之商民儘速兌領款項,俾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徐千惠 聯絡電話: (02)2395-7500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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