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審查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財政部表示,為履行臺貝(貝里斯)、 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同時配合產業發展需要,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於今日(110年8月19日)經行政院第3765次會議決議通過,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關稅減讓承諾部分: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199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25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10項貨品之第2欄關稅稅率。 二、增訂總則第2點之1: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特定貨物,得由本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三、配合產業發展需要部分: (一)為降低食品加工成本,提升堅果製品消費,促進國人健康福祉,「乾腰果,去殼者」貨品原關稅稅率新臺幣(下同)26.2元/公斤或16%從高徵稅,調降為10%。 (二)為利政府優惠政策推動及實務執行,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規定,修正稅則第87章增註二十規定,增列向海關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增註生效日(108年7月26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三)為符合花生產業實際現況,維護農民權益,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對帶殼花生之換算比例,由現行1.5及1.8,分別調整為2及2.4。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行政院於近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江科長顯和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40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5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