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住宅區、公園用地,部分住宅區、公園用地為學校用地)案」及「變更基隆市(代天府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西文中小南遷計畫)案」座談會資料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二、「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民國110年8月18日起至9月16日,共30日。二、公告地點:(一)基隆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本市安樂區公所及本計畫範圍有關之里辦公處公告欄張貼公告,請安樂區公所函轉予里辦公處,協助張貼本公告及本案計畫範圍圖。(二)刊登自由時報三天。(三)本次座談會訂於民國110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本府四樓大禮堂,因應疫情警戒期間,請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陳述,以書面方式予以陳述意見,避免不必要之移動。三、凡對本案有意見之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詳述申請內容及理由,向本府提出申請,作為變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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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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