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氣流發威,記得報備災害損失!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南臺灣連日豪雨來襲,致部分地區淹水災情頻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全攻略,讓納稅義務人權利不受災!  一、所得稅     受災個人或營利事業,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 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證明。  二、營業稅     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凡因受災害影響以致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能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予以查定營業稅,所在地國稅局亦將適時派員勘查或蒐集相關機關查報資料,核實減免。  三、貨物稅     受災產製或進口貨物廠商,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貨物因災害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已納稅款或銷案。  四、菸酒稅     受災產製或進口菸酒廠商,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貨物因災害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已納菸酒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已彙整於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類/災害損失報備專區);如對災害損失相關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者,可向該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災害損失報備窗口人員洽詢(詳附件)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諮詢。     提供單位:服務科   聯絡人:王美淑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000 撰稿人:王姿方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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