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回應議員關心台南市第一座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大營第二公墓禁葬後可否遷葬後興建公園、爭取東區全民運動中心及東區是否確認科學未來館等議題
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8月4日 13:45
發稿人:高淑芸、林靜怡
台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今(4)日持續進行自由發言議程,針對議員關心議題,台南市政府的回應如下:
台南市議員沈震東關心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將推動台南市第一座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場地雖是由設置單位提供,但是許多專業規劃及需求應該由教育單位來處理。
教育局長鄭新輝承諾,教育局團隊會全力協助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申請事項,如利用檢核表,提供設置單位進行評估,教育局也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消防、衛生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與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三、應有固定地點,其為樓層建築者,以使用地面層一樓至四樓為限
此外,職場教保中心與一般幼兒園設立標準稍有不同,簡要說明如下:
一、 職場教保中心可設置到4樓,且不限於從1樓開始設置;一般幼兒園最多3樓,且必須從1樓開始設置。
二、 職場教保中心放寬室內活動室空間為至少30平方公尺,每幼兒應有3平方公尺之面積,且應設置空間規範較寬鬆,無規定室外活動空間;一般幼兒園依人數設有對應室內活動空間,且規定必須有室外活動空間,並有盥洗室依人數設置相關設施標準及數量。
三、 職場教保中心招收對象可以2至5歲混齡,師生比1:10;一般幼兒園需以2歲專班設置於1樓,一般情形不得混齡,且師生比2歲班1:8、3至5歲班1:15。
四、 職場教保中心人員配置較彈性,教保服務人員符合一定要件下得以保母人員替代,主任、廚工視需要配置;一般幼兒園則規範較多且細(如應有專任園長及廚工、教導5歲幼兒之班級應有1人以上為教師等)。
五、 法規依據分別為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關於議員李文俊關心大營第二公墓禁葬後可否遷葬後興建公園。民政局表示,新市第2公墓現仍有地上墓約400座,且位於南科特定計畫區內,目前由地政局辦理區段徵收作業中,未來待徵收完畢後會由都市發展局統一作該都市計畫規劃檢討設計,該公墓土地未來規劃及使用仍視該都市計劃整體規劃而定訂。
市議員曾培雅爭取東區全民運動中心。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由於其他區也有爭取設置運動中心,南市府也都會列入評估,並考量場地適合為優先。
另外,曾議員詢問東區是否確認科學未來館。黃偉哲市長承諾明年會來確認科學未來館之規劃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