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回應周奕齊議員質詢禁止使用無法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政策談到山區肥料袋及飼料袋使用疑義一事

發稿單位:環保局

發稿時間:110年7月15日11:400

 

有關周奕齊議員質詢禁止使用無法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政策談到山區肥料袋及飼料袋使用疑義一案,環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禁止使用無法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政策,對於飼料袋、肥料袋等不透明袋,本局有變通方式,包括建議民眾可用來裝資源回收物。若盛裝垃圾,可將垃圾倒至垃圾車,再將袋子丟入垃圾車或將袋子拿回重複使用,或先交由清潔隊員檢查內容物後,再丟入垃圾車。

 

環保局表示,為了落實減少垃圾量,避免臺南市垃圾無法處理、降低危險物品造成危害,保障市民及隊員安全、減少垃圾破袋檢查時間,提升垃圾車準點率等三大目標,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一般垃圾排出規定草案,預計自110年10月1日起,請市民朋友以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垃圾,再丟入垃圾車。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勸導期,不會開罰,111年1月1日起如未依規定排出一般垃圾,清潔隊將拒收,請民眾改以可辨別內容物的垃圾袋裝垃圾,執意不配合者,才會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強調,此政策並非要求民眾只能使用完全透明且透光的塑膠袋,而ㄧ般賣場都已經有在賣半透明耐用大型垃圾袋,在不限廠牌、顏色、尺寸及材質下,只要目視可辨別袋中內容物的袋子均可。民眾不用另購垃圾袋,只要是可看到內容物的塑膠袋都可以使用,裝早餐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衣服的透明包裝袋或買菜的紅白塑膠袋等都可再利用來裝垃圾。

 

臉書留言

線上記者/楊佳心

(這個頁面共進入 3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