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退款新制快又好,防疫在家免煩惱
為提升服務品質,提供多元退款管道,海關自110年7月20日起增加直撥退保證金(稅)方式,節省納稅義務人支票兌領或電匯之手續及費用,於疫情期間,更可降低人流移動之染疫風險。 關務署表示,現行以支票退稅或保證金,須持支票往返金融機構兌領費時又費力,且遺失掛失止付及法院公示催告手續繁瑣,即使目前已對退還保證金可使用電匯方式辦理,亦因銀行劃撥匯款,須由納稅義務人負擔銀行手續費新臺幣25元,是以,直撥退稅退保證金可免除支票遺失風險,毋須負擔兌領或電匯手續費及臨櫃辦理之舟車勞頓。惟該署也提醒業者,因海關部分通關單位地處偏遠,採直撥退保證金(稅)之行政作業天數會較正常作業多耗費1到2個工作天,納稅義務人可先洽詢進口地海關,以選擇最適合自身需求之退款方式。 該署呼籲,申請採用「直撥退保證金」及「直撥退稅」方式或原「電匯退保證金」改成「直撥退保證金」方式,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下載(https://www.customs.gov.tw/關務署網站/便捷服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電匯直撥退還押(稅)款申請書)或至進口地海關索取電匯直撥退還押(稅)款申請書,填妥申請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存款人戶名、存款人統一編號、公司負責人姓名、地址及電話等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附存摺封面影本,寄交報運貨物進口關區辦理,申請書只須填寫一次,以後案件皆可沿用,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劉稽核致瑋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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