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於110年7月14日公告傾銷最後認定,部分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傾銷差率如附表)。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前於110年4月9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財政部及經濟部認定確有傾銷事實,且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惟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研判,尚無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該傾銷是否造成我國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傾銷最後認定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分機1009。 新聞稿聯絡人:王信銜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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