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保障權利人權益及增裕國庫收入

為使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管理更周全,並保障權利人權益及增裕國庫收入,國產署籲請具有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職務。  國產署表示,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法院受理聲請後,依職權視個案情形審酌並徵詢適任者擔任遺產管理人意願。遺產管理人職務須多方蒐集被繼承人遺產、清理債權債務關係,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上述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俾借重其專業能力,使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後續賸餘遺產歸屬國有,並能增裕國庫收入。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該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截至110年5月尚有1,888件未結案件,因遺產管理案件各項作業繁瑣,且大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多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進入強制執行拍賣程序無人應買,債務無法處理」等問題,辦理時程冗長。 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於104年至106年訂定年度清理計畫,續於107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針對未結案件,逐案研析處理對策,以去化代管遺產案件。107年至110年5月清理886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新臺幣38億4,499萬餘元(土地974筆、房屋73棟,現金7億0,118萬餘元)。 新聞稿聯絡人:侯科長瓊林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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